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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促民航、交通带旅游

【通航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18-9-14 阅读:

二是社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响应速度快、机动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的优势,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分析自然灾害等易发多发地区以及国家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选择附近具备条件的地方布局通用机场,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在国家布局的城市群中的主要城市选择综合性医院布局通用机场,优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逐步构建30分钟通用航空医疗救助网络;在人口密集、交通易拥堵的大中型城镇,以及兼顾国防要求的口岸、交通枢纽等布局通用机场,扩大通用航空在区域综合治理与服务保障方面的应用。

三是通用航空消费。强化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等新消费融合,在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等布局通用机场,发展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通用航空旅游和航空体育产品。

四是航空飞行培训。优化提升既有航空飞行培训通用机场的服务保障能力,注重与航空制造、通用航空消费等上下游融合,发展固定翼航空器、旋翼机、无人机等多类型、多层次的飞行培训体系。

五是工农林生产作业。统筹既有通用航空工农林作业机场,扩大通用航空作业覆盖,满足大型农场、重点林区、粮食主产区等农林作业,电网和油气管道等巡线的需求。工农林生产作业通用机场宜与区域内其他通用机场统筹使用,并向社会开放。

(二)合理规划布局。

遵循通用航空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通用机场功能定位,加强与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衔接,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绿色的原则,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类分级规划布局通用机场,切忌简单套用运输机场建设标准和运营模式,避免过度超前,防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

一是突出通用机场建设重点。优先在中西部地区推进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为主的通用机场建设。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和重点城市群加强以社会公共服务为主的通用机场建设。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以及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通用航空服务需要,优化以工农林生产作业为主的通用机场布局。通用机场在规划建设时,要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贯彻国防要求,坚持军民融合、平战结合,特别是在沿边、沿海等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预置军航飞行保障功能,提高通用机场建设的综合效益。

二是构建区域通用航空网络。扎实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逐步由点状分布向连通成网发展。近期以通用航空示范为重点,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优先鼓励在支线机场建设通用航空服务设施,提升机场利用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利用有条件的军用机场开展通用航空业务,并研究在部分重要方向通用机场预置军事功能。远期将结合区域通用航空市场发展需要以及空域使用条件,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和重点城市群的综合性通用机场建设,打造区域通用航空网络重要节点,逐步构建以支线机场和综合性通用机场为核心,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协调、兼容互补的区域通用机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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